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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法评论》2027年卷征稿启事
  • 发布时间:2026-10-30 |
  • 阅读数:10

《东盟法评论》是由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广西师范大学东盟法研究中心、广西涉外法律服务研究院以及广西地方法治与地方治理研究中心共同创办的学术集刊,主要致力于为海内外学界和业界搭建一个有关东盟法的理论前沿及实务动态的学术研究平台,旨在推进和繁荣我国的东盟法学研究,并为我国涉东盟企业、实务界及有关部门提供学术理论方面的智力支持。本刊于2026年以年刊的方式创刊并对外公开出版发行,现面向海内外社会各界征集2027年卷文稿,征稿截止日期:2027年7月30日,热忱欢迎海内外学者及同仁惠赐佳作,具体征稿事宜如下:

一、本刊栏目设置

(一)专题研究:旨在围绕有关东盟领域的热点问题、重点话题组织文章。

(二)学术论文:向学界及实务界征集与东盟法律研究相关的作品;尤其鼓励法学学科和其他学科学者的跨学科理论思辨和团队思想成果。

(三)调研报告:向学界、实务界征集与东盟法律领域相关的定性研究或定量研究报告,优先录用以科学、系统的研究方法和哲学社会科学理论、质性研究理论支持的研究成果。

(四)译文译作:支持学者和实务工作者将与东盟法律研究相关的前沿论文进行翻译、引介;支持学者对东盟区域组织的国际法律文件及域外东盟国家的有关立法文本、裁判文书的翻译;但要求译作不存在知识产权瑕疵、不存在政治立场偏离,保证是首次译作,并需提供外文原文及有关作者及原刊物的授权(立法文本及裁判文书除外)。

(五)案例评析:鼓励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纪检监察、行政执法等部门一线实务工作者以及律师、仲裁员呈报有关东盟法的经典案例,并以单位或个人名义刊载。

(六)一期一会(或名家访谈):遴选东盟法律事务领域卓有成就的人士,商定主题,进行访谈。

(七)述评书评:欢迎针对海内外学界实务界发表及出版的有关东盟法方面的论文、著作、教材、研究报告等学术成果撰写的述评和书评类文章。

二、稿件基本要求

(一)《东盟法评论》用以书代刊的方式初定于每年出版1卷,每卷约20万字以内,稿件必须是未在国内外刊物上公开发表(网发除外)的原创论文,字数要求控制在1-2万字左右。本刊以稿件的质量和学术水平为唯一采稿标准,并拥有对所采用稿件的修改和删减权。

(二)来稿请勿一稿多投,文责自负,如所投文章因知识产权纠纷侵害到本刊的合法权益,本刊将保留依据我国著作权法行使有关请求的权利。对所投来稿,本刊编辑部将尽快予以回复,如果在投稿三个月后未收到本刊编辑部的采稿通知,请自行另投他刊。

(三)本刊不收取任何性质的版面费。稿件一经采用,本刊将向作者支付微薄稿酬,并赠送样刊2本。

(四)本刊不接受纸质投稿,来稿请将文章用电子Word文档的方式,发送到“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东盟法评论》编辑部”专用电子邮箱(aseanlawreview@126.com),邮件主题以“作者姓名+文章题名”,请勿投个人邮箱。  

(五)凡向本刊投稿者,均视为接受本刊发布的有关征稿启事之规定。

三、稿件格式要求

(一)文章首页内容格式要求

1.文章标题采用三号仿宋加粗。

2.作者姓名采用小四号楷体。

3.内容提要字数为300-450字左右,关键词3—5个并用分号隔开,二者均采用五号楷体。

4.目次采用五号黑体,将文章一级标题以“引言、一、二、三、……结论”等大点的形式一一列出。

注意:本刊还需作者提供所投稿件的英文标题、英文作者姓名、英文内容提要和英文关键词等,请将其附于正文文末。

(二)文章正文内容格式要求

1.一级标题为“引言、一、二、三……结论”。

2.二级标题为“(一)(二)(三)……”。

3.三级标题为“1.2.3……”。

4.四级标题为“(1)(2)(3)……”。

5.一、二、三级标题各独占一行,其中一级标题居中,且其与上下文之间均需保持空开一行的行距,二、三级标题缩进两个汉字空间左对齐,四级及以下标题后加句号且与正文连排。

6.除正文一级标题采用四号黑体外,正文二、三、四级标题及正文文字全部采用五号宋体,全文文字行距统一为22磅。全文脚注文字采用小五号宋体,行距采用固定值12磅,每个脚注标号与脚注正文之间隔开一个空格的距离。

四、文献注释体例标准

本刊稿件所有注释须统一采用当页脚注的方式,除文章题目带基金项目及作者简介脚注用“*”标注外,全文正文脚注采用带圈的阿拉伯数字每页重新编码(①②③…,①②③…,①②③…)的方式。文章题目如无基金项目,则作者简介请以脚注的方式用一个“*”予以标示;如附有基金项目,作者简介则以脚注的方式请用两个“**”标示,如有两个作者,则第二个作者用三个“***”标示,作者简介需标示的内容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性别,籍贯,单位,职称,职务,学历,研究方向以及联系email和联系手机号码等内容。

注意:请所有投稿作者在其个人简介里面务必附上详细的个人通讯地址,邮编,email地址以及联系手机号码。

非直接引用原文时,注释前应加“参见”;引用资料非来自原始出处时,应注明“转引自”。转引文献时,应先注明原始作品之相关信息,再注明转引所据之文献。

(一)中文文献注释体例标准

1.著作类。如果是专著,则用“著”,如果是文集或教材,则用“主编”或“编著”,诸如:(1)杨丽艳著:《东盟的法律和政策与现代国际法》,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 年版,第33页;(2)米良著:《东南亚法制史》,厦门大学出版社2025年版,第65页;(3)陈兴华主编:《东盟国家法律制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16页。如引用文集里的文章,引用格式,如邱书钦、王延:《RCEP框架下中国与东盟农业科技合作的成效、问题及对策》,载夏飞主编:《一带一路与中国—东盟合作发展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21年版,第42页。

2.译著类。例如[新加坡]马凯硕、孙合记著:《东盟奇迹:一个充满活力且真实存在的现代奇迹》,翟崑、王丽娜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68页。

3.辞书类。例如《韦氏法律词典》,中国法制出版社2014年版,第74页。

4.论文类。诸如:(1)阮京丞:《论国际造法的“东盟方式”》,载《东南亚研究》2025 年第01期,第63页;(2)汪慕恒:《马来西亚外资投资政策的演变》,载《南洋问题研究》1995年第02期,第16页;(3)韦红、卫季:《东盟海上安全合作机制:路径、特征及困境分析》,载《战略决策研究》2017年第05期,第42 页。

5.报纸类。例如孙楠:《规则驱动未来,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新篇章》,载《国际商报》2025年11月19日,第002版。

6.学位论文类。例如何敏:《东盟四国反垄断法比较研究》,中南大学硕士论文,2007年,第27页。

7.网络文章类。例如张怡晟、汤沛沛、王嘉伟:《从互降关税到共建规则——中国—东盟经贸合作持续升级为区域经济注入动能和信心》,载新华网:

http://www.xinhuanet.com/20251028/c4119e14208c42b180c90b15fbc2e975/c.html,2025 年 11月22日访问。

(二)外文文献注释体例标准

1.外文著类。例如DianeA.Desierto and David Cohen eds., ASEAN Law and Regional Integration Governance and the Rule of Law in Southeast Asia's Single Market, London and New York:Routledge, 2021, pp.152-161.(著作题名用斜体)

2.外文期刊论文类。例如DianeDesierto, “Regulatory Freedom and Control in the New ASEAN Regional Investment Treaties”, Journal of World Investment and Trade, Vol.16, No.5-6, 2015, pp.1018-1057.(文章题名需用双引号,并用斜体)

3.外文网络文章类。例如Evgeny Kanaev, “ASEAN and the Code of Conduct of Parties in the South China Sea”, May 21, 2013, available at https://russiancouncil.ru/en/analytics-and-comments/analytics/asean-and-the-code-of conduct-of-parties-in-the-south-china-/, last visit : 02/11/2025.

(三)外文译文格式和注释体例标准

1.外文中文译文排版格式同上述本刊所列行文标准。

2.外文中文译文注释体例标准援用原外文刊物格式标准,如果外文原文中的注释是文献来源,则无需翻译,但注释中涉及有关观点的阐述和术语的解释则需要翻译成中文。

五、本刊联系方式

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东盟法评论》编辑部通讯地址:

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育才路15号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东盟法评论》编辑部

邮政编码:541004

联系电话:0773-5802526

联系传真:0773-8998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