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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安排及实施细则
  • 发布时间:2026-0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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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6〕3号)、《关于做好广西师范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学院对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进行复试,分类排名。复试安排具体如下:

一、复试工作的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严格复试录取组织管理,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坚持科学选拔。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

(三)坚持综合考察。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确保考生权益。

二、复试的组织与管理

(一)法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

1.法学院成立由书记、院长、副院长、学科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教学秘书等人员组成的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组织并实施本单位复试工作;并组建法学、法律硕士等专业的专家复试小组(专家小组成员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每个小组不少于5人。

2.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拟定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安排及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备案并于复试前在学院网上公开;对参加复试录取工作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政策、纪律教育,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

3.法学院各专业严格按照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工作有关管理规定开展复试命题工作。

4.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对复试工作及其结果负责。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提出质疑,由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法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纪检委员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复试工作开展全程监督:

1.监督招生选拔活动;

2.监督复试考评及建档管理工作;

3.监督录取信息公示、接待咨询及考生申诉活动;

4.监督新生入校资格复查工作。

三、复试程序

(一)复试的时间和形式

第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3月28-29日,具体参见我院《2026年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第一志愿)复试工作通知》。

(二)报到

参加复试的考生应向我院提交相关材料,并扫描我校财务处二维码交纳复试考试费。考生现场签署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三)复试资格审核

考生须通过复试资格审核。复试前审查复试材料,并由我院相关工作人员采取“两识别”和“四比对”等措施进行身份审核,审核不通过者取消复试资格。

(四)复试材料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供我院审核(审核材料均为原件,请考生带一份复印件进行提交):

1.初试准考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

2.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如果丢失可提供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生提交验学生证、往届生提交验毕业证、境外毕业生提交验学历或学位证书);未获得毕业证(须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考生提供准考证及成绩单。

4.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应届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境外毕业生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最迟至拟录取期间提交)。

6.诚信复试承诺书(报到现场领取,考生现场签名)。

7.复试费缴费记录等相关材料。

8.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提供户口本(户主页、考生页)和定向就业协议。

9.曾经更改过姓名或身份证号的考生,需提供户口本或公安局开具的证明。

10.报考全日制定向就业的考生提供定向就业协议(最迟至拟录取期间提交);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考生按要求进行线上签订合同。

11.报考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的考生提供定向就业协议(最迟至拟录取期间提交)。

12.符合“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3.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14.外语水平等级证书或成绩单。

15.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证明。

16.立功或重要嘉奖证明。

17.其他可以证明专业能力的代表性证书或材料(13-17项为可选提交项)。

四、复试方式和内容

(一) 综合面试

1.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外语能力包括听力、口语、阅读、专业翻译等,主要通过问答、口译等形式重点考查考生的外语听、读、说等能力。

2.专业能力综合测试:采用结构化即时问答形式,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外语水平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创新潜质、思想道德品质等综合素养。

综合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占比20%,专业能力综合测试占比80%,综合面试成绩满60分为合格。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该项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二)笔试

主要为专业课测试。复试考试科目以《广西师范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笔试科目为准,笔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五、复试成绩核算

(一)复试成绩为复试各项考核成绩之和,满分为100分。复试笔试成绩占40%,综合面试占60%。

(二)综合(总)成绩计算方法(百分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综合成绩由初试成绩(含加分)和复试成绩(百分制)组成,满分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其中,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权重各为50%,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初试成绩÷初试满分值)×100×50%+复试成绩×50%

(法学、法律专业初试总分均为500分)

六、调剂

调剂事宜,另行通知。

七、录取办法

在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专业水平、身体健康状况和外语听说能力等方面全面审核的基础上,根据“服务国家战略、全面衡量、宁缺毋滥、择优录取”的原则,认真做好录取工作。

(一)录取规则

我院严格按照同一复试批次、同一专业或研究方向参加复试的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拟录取,排序遵循以下原则:

1.对复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按照其在报考专业或研究方向的总成绩排名。

2.先完成一志愿考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再开展调剂考生复试录取工作,调剂考生按照复试批次实行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如有考生放弃录取资格,依次递补。

3.对于同时招收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的专业,分别按照不同学习形式(全日制或非全日制)排序,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4.各类专项计划考生单独排序。

5.综合(总)成绩相同,按照以下优先级排序:复试成绩、初试总成绩、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总成绩从高到低、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数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6.调剂考生可根据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如有考生放弃录取资格,依次递补。

7.我校对拟录取的考生信息设置为“待录取”,调剂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做出明确回复。考生一经接受“待录取”后,不能更改调剂到其他招生单位,也不能被第一志愿单位补录。

8.对于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我院将严格审核其定向就业合同,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二)不录取规则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对复试工作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拟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资格审查不合格。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成绩不合格。

3.复试成绩低于60分。

4.不符合报考要求的。

5.调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待录取。

6.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名材料弄虚作假。

7.任何阶段发现考生不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替考等不符合录取要求的。

8.复查不合格,取消录取资格。

9.未通过学历学籍审核。

10.拟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定向就业协议。

11.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三)录取类别

1.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两种类别。非定向就业按学校推荐、本人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定向就业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就业。

2.所有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入学前须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拟录取公示期间按规定提交定向就业协议。

3.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其人事档案原则上不转入我校。

4.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及非全日制考生,录取类别只能为定向就业。

5.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在复试时必须提交定向就业协议,其他定向就业考生须在拟录取公示期间按规定邮寄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6.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八、体检

录取考生入学时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具体事宜参照《广西师范大学 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九、联系方式

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认真阅读我校及我院研究生招生网通知的复试相关文件要求,积极备考,诚信应考。

咨询电话:0773-5816086

十、其他事宜  

参考《广西师范大学 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执行。



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

 202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