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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安排及实施细则
  • 发布时间:2019-0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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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广西师范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现制定法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安排及实施细则如下。

一、招生工作领导及监察小组机构

(一)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领导组织实施本单位复试工作:

1、组建相关专业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根据学科专业招生计划、一志愿生源情况,拟定具体专业复试资格分数线,拟定复试工作流程并组织实施。

2、对参加复试录取工作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政策、纪律教育。

(二)学成立招生监察小组,对复试工作开展全程监督:

1、监督调剂生选拔活动;

2、监督复试考评及建档管理工作;

3、监督录取信息公示、接待咨询及考生申诉活动;

4、监督新生入校资格复查工作

二、复试分数线及复试比例

(一)执行国家B区分数线的专业[030100法学一级学科、0301Z1知识产权法、035101法律(非法学)、035102法律(法学)]

以上专业达到国家B区分数线以上的第一志愿考生,以及符合《广西师范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信息及复试分数线公告》中调剂条件要求、并接收到我校经由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出复试通知信息的考生,可参加我院组织的复试。第一志愿考生、调剂生分类排名。

(二)我单位各专业采取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不低于120%

(三)具备复试资格的考生需按时到校参加复试,逾期者将取消其复试资格。

三、调剂

(一)我单位接收调剂考生通过全国统一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二)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三)上述专业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或不招收跨专业同等学力考生,详见我校《广西师范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http://www.yz.gxnu.edu.cn/),拟调剂考生请事先详查。

四、复试安排及内容

(一)报到程序

1、报到时间、地点:3298:30-12:00 14:30-17:30育才校区田家炳楼425室(全日制)、430室(非全日制)。

2缴纳复试费180/生。

3、考生资格审查,需提交以下材料

1)学历证明:往届生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同等学力考生需要提交专科毕业证或本科结业证或成人高校应届本科生证明等);应届本科生提交学生证及其复印件(或提供所在单位的学籍/在读证明)

2)初试准考证;

3)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4)近期1寸相片1张(黑白或彩色免冠照,贴体检表用);

5201512月后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的成绩单复印件;

4发放材料:

1)调档函;

2)双少定向协议书(针对双少生、少干生);

3)复试安排;

4)报到须知;

5)体检表及《2019年研究生复试体检须知》。

5、报到结束后,可前往校医院进行体检(详细安排可在报到时领取体检须知)

有一个月以内三甲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可不在我校进行复试体检(须出示报告原件)。

(二)笔试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主要为专业课测试。

(三)面试

1)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含英语测试(主要考察考生英语听、说、读能力)。

2)每位考生时间一般控制在15分钟左右,其中面试自我介绍2-3分钟左右。

3)每个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独立打分,并写出评语。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须由复试秘书进行现场记录。

4)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均按统一标准进行。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笔试、面试具体安排(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将粘贴在报到的办公室门口,请考生们注意查看。

(四)考核内容

1、专业素质

1)大学本科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对管理类联考考生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状况;

4)人文素养,包括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五)综合考核

1、我院将在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专业水平、身体健康状况和外语听说能力等方面全面审核的基础上,根据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

2各专业按考生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少干计划、士兵计划考生不参与排名)。综合成绩为考生初试成绩与考生复试成绩按权重折算后相加之和,计算办法如下:

             初试总成绩         复试总成绩

综合成绩= -------------×50 + --------------×50

          初试满分         复试满分(100)

 

3、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有一门或一门以上不合格(60分以下)者、思想政治素质或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排定录取名次、不予录取。

五、录取类别

被录取者同时须确定录取类别,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两种类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属于定向就业。

六、考生档案调取、接收,协议书的签订

1凡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考生均须调取人事档案,并于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将人事档案寄达我校档案馆,否则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如不能按期将人事档案调寄我校的,须由学院分党委(党总支)出具书面政审材料,明确档案不能及时调取的理由和档案拟寄出日期。

2考生人事档案直接寄送学校档案馆,学院派人协助档案馆对已寄达的考生档案进行整理登记,学院党委负责组织人员及时对考生档案进行政审,并将档案的接收情况和审查结果及时通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3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协议书》(一式三份,可从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上下载)并寄达研究生学院,逾期不予办理。

4考生与考生单位因报考研究生而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档案调取、协议签订问题造成无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其他注意事项可在报到时现场咨询。

八、联系办法

1、本单位联系电话:0773-3699665     联系人:殷老师

2、本单位纪监电话:07733698606联系人:李老师

3、校研招办咨询电话:077358336305838221

4、校研究生招生督查电话:07735850252

5、校纪监电话:07733696677

九、本细则由我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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