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协助审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章的函》,我立法基地拟组织专家对《南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决定》等11部政府规章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对设区市的地方政府规章的审查,重点审查合宪性、合法性、适当性、合理性问题。为顺利完成此次审查任务,立法基地将11部政府规章进行了分组,具体如下:
第一组:
1.南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决定
2.南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4.桂林市人民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
报名条件:要求行政法学专业的副教授或博士以上,以及具有相关审判经验的法官,执业10年以上的专职律师。
联系人:杨建生(电话:18907833916,邮箱:yangjy97128@163.com)
第二组:
1.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南宁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的决定
2.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
3.桂林市国有石刻保护资金管理办法
4.钦州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挖掘修复管理办法
报名条件:要求民商法学专业的副教授或博士以上,以及具有相关审判经验的法官,执业10年以上的专职律师。
联系人:刘训智(电话:18807739195,邮箱:327227356@qq.com)。
第三组:
1.南宁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
2.南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3.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报名条件:要求经济法学专业的副教授或博士以上,以及具有相关审判经验的法官,执业10年以上的专职律师。
联系人,蒋万庚(电话:13978329020,邮箱:910457887@qq.com)
请有兴趣的同仁向各组联系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7月27日之前
报名方式:电话、短信、邮件均可
广西师范大学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
2018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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