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的通知》(教高〔2013〕8号)精神和桂林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需求,结合我院实际,拟在我院选派1名教师赴桂林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挂职锻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具体条件
1.年龄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2.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博士以上学历,具有法学学科背景;
3.具有一定的协调能力,工作责任心较强。
4.对立法理论或实践有一定的认识、能力。
二、有关情况说明
1.挂职时间为1年。
2.选派干部挂职期间的管理、考核、待遇等按广西师范大学干部挂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3.挂职期间兼顾学院本职工作。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3月20日(周二)止;
2.报名方式:向学院办公室报名,填写《挂职锻炼报名表》。
联系人:宋燕 联系电话:5837065
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2018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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