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地方法治与地方治理研究中心2025年年度项目申报公告

发布日期:2025-06-30 | 阅读数:38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实现有组织科研和自主探索相结合,广西地方法治与地方治理研究中心作为依托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建设的我国ctti来源智库单位,根据国家、广西发展战略和我中心管理办法,经研究,现予发布《广西地方法治与地方治理研究中心2025年年度项目申报公告》如下:

一、申报指导思想及课题范围

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以来的会议精神,以我国法治建设和地方治理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重点,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目标,为国家、地方法治和地方治理建设的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和社会治理实践提供理论支持。

广西地方法治与地方治理研究中心2025年年度项目(含一般项目和自筹项目,以自筹项目为主)二类。申报者可结合自身研究专长和成果,围绕地方法治建设和地方治理需要来申报。鼓励紧密结合广西特点和发展定位进行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以下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主持项目研究能力和条件的理论工作者及实务工作者,课题负责人限全区高校在编在岗的教师和科学研究人员;课题申请人须具有中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硕士以上学位。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二)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保证课题成果的质量,本研究课题申请作如下限定:

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请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本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加两个本课题申请。

2.不得以相同或相近的其他各级各类项目申请本课题。   

3.不得以已发表、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本课题。

(三)已经获得本中心课题立项但是尚未结题或者被终止的课题负责人不得参与本次课题申报,已提交结题材料并达到结题标准的可以申报。

三、经费支持及研究周期

获得一般项目立项的课题,酌情给予一定资金支持,自筹项目不予经费支持。具体经费以广西地方法治与地方治理研究中心实际拨付数额为准。

一般项目、自筹项目研究周期为2年,鉴定合格后方可结项。如特殊原因导致客观上不能如期结题,经申请最多只能同意延期一年。逾期作撤项处理,将收回项目剩余经费,可视项目进展情况要求项目主持人退回部分经费,并通知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等。

四、结题条件

(一)完成项目申报书中的任务目标或立项后的合同约定。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二)所有研究成果,主持人应排在作者前2名,一般应注明“广西地方法治与地方治理研究中心资助项目”,并标明项目编号。最终成果实行通讯鉴定或会议鉴定。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课题申请人须按我中心提供的《申请书》填写,如使用其他版本的《申请书》,将不予受理。申请课题须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二)请申报人于2025年7月20日前将《申请书》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有可发表成果的,也请提供,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未尽事宜,请与本中心联系。


联系人:刘潘凤     联系电话:18076761276

邮箱:420731770@qq.com

地 址:广西桂林市育才路15号广西师范大学育才校区第二文科楼北楼1003室;邮 编:541004。





附件:广西地方法治与地方治理研究中心2025年年度课题申请书




广西地方法治与地方治理研究中心

2025年6月30日




附件1:广西地方法治与地方治理研究中心2025年度课题申请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