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为做好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根据根据《广西师范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结合法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一) 坚持科学选拔的原则。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的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 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加强自律,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平、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国家研究生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制度的公信力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 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的原则。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 坚持客观评价的原则。业务课考核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五)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的效益和水平。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一) 为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学院成立复试领导小组,并按招生专业成立复试工作小组,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名。并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二) 各专业参加复试工作的教师应学习有关研究生招生的政策、业务和纪律,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确保复试程序的正常运行和复试标准统一,提高复试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三) 学院应参照硕士生入学考试命题工作管理规定,制定复试命题管理办法。复试试题包括笔试、面试考核等内容。复试试题及其参考答案在启用前均属国家机密材料,学院应做好复试试题的安全保密工作,复试领导小组组长为安全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
(四) 学院复试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及其结果负责。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提出质疑,由学院复试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三、复试主要内容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决定复试内容。复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一) 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本科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 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 外语听说能力;
4. 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二) 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包括考生单位对考生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鉴定,以及对考生人事档案的审查(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不调人事档案)。
2. 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特别考察考生心理健康状况;
4.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四、复试具体程序
(一) 报到
1. 考生到学院(一级法学专业、法律硕士到育才校区田家炳楼425室;行政管理、社会保障、政治学(政治学理论、国际关系)、社会工作、公共管理(MPA)到育才校区田家炳楼420室)报到并按学校规定交纳复试考试费。
2. 考生提交资格审查材料。
(1) 学历证明:往届生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生提交学生证或教务部门开具的介绍信(原件);如果学生证丢失,没有证明,需提供“学信网”上下载的《学籍在线证明》;
(2) 初试准考证;
(3) 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近期1寸相片1张(贴体检表用)。
3.学院依据考生提供材料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
4. 考生持身份证、体检表到校医院体检,交纳体检费并按校医院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
5. 考生按规定时间到学院参加复试。
6. 考生学院领取人事调档函。
未通过资格审查者,不准参加复试。对于任何阶段被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等情况,以及隐瞒个人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以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未经资格审查参加复试者,复试成绩无效,不予录取。
(二)复试
1. 笔试
⑴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主要为专业课测试。
⑵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笔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主干课程。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两门加试科目考试须有两份试卷、两份答卷、两门成绩(记数字分值),加试科目不计入总分,但每门加试成绩必须及格,否则不予录取。是否为同等学力考生,以报考时考生本人所填的信息为准,且不得更改。
2. 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 面试
⑴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含英语测试(主要考察考生英语听、说、读能力)。
⑵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
⑶每个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独立打分,并写出评语。在评分前应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须由复试秘书进行现场记录。
⑷ 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五、复试成绩的使用
(一)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加权计算。
(二)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不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考试成绩有一门(或两门)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四) 复试不合格考生名单应及时报知研究生学院。
六、体格检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在复试期间内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
七、录取办法
(一)学院各复试工作小组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专业水平、身体健康状况和外语听说能力等方面全面审核的基础上,根据“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认真做好复试录取工作。
(二)按照考生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推免生签署录取意见,不参与排名)。综合成绩为考生初试总分与考生复试成绩按权重折算后相加之和,计算办法:
初试总成绩 复试总成绩
综合成绩= ----------------×50 + --------------------------×50
初试满分(500) 复试满分(100分)
(注:管理类专业学位初试总分为300分,其他专业初试总分为500分)
(三) 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有一门或一门以上不合格(60分以下)者、思想政治素质或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排定录取名次、不予录取。
八、录取类别
被录取者同时须确定录取类别,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两种类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属于定向就业。
九、考生档案调取、接收,协议书的签订
(一) 凡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考生均须调取人事档案,并于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将人事档案寄达我校档案馆,否则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如不能按期将人事档案调寄我校的,须由学院分党委(党总支)出具书面政审材料,明确档案不能及时调取的理由和档案拟寄出日期。
(二) 考生人事档案直接寄送学校档案馆,学院派人协助档案馆对已寄达的考生档案进行整理登记,学院党委负责组织人员及时对考生档案进行政审,并将档案的接收情况和审查结果及时通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三)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协议书》(一式三份,可从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上下载)并寄达研究生学院,逾期不予办理。
(四) 考生与考生单位因报考研究生而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档案调取、协议签订问题造成无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十、录取审核程序
(一)学院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将《硕士研究生复试名单上报表》(附件1)、《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汇总表》(附件2)送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
(二) 研究生学院将拟录取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三) 学校将拟录取名单、定向协议书等有关材料上报自治区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四) 自治区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并上报教育部审核。
(五) 学校公布录取名单,并于6月中下旬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
十一、招生纪律
学院应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复试、录取工作必须坚持原则,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届时,学校监察处、研究生学院将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违反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或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学院和个人,将由相关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予以处理,以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本录取办法未尽事宜,以《广西师范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为准。
法学院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