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广西知识产权培训师资库师资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广 西壮 族 自 治 区
知识产权局文件
桂知综字〔2015〕32 号
关于开展广西知识产权培训师资库
师资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中央驻桂和区直有关单位,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加强广西知
识产权培训师资队伍建设,统筹使用区内外优秀师资资源,有效
推动我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广西知识产
权培训师资库师资推荐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师资库建设与管理
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将加强广西知识产权培训师资库的建设
与管理,优先聘请入库师资承担全区知识产权培训授课任务和教
材编审等工作,为其优先提供区内外教育培训、学术交流、课题
研究等方面资助;同时,对师资库师资实行动态管理,适时遴选
补充调整入库师资,并通过广西知识产权局网站发布师资信息,
为全区各级部门(单位)开展各类知识产权培训提供师资信息支
持。
二、推荐范围
广西知识产权培训师资库师资,主要从我区知识产权行政机
关与司法机关、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等单位从事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工作的专家学者,以及愿意来广西
从事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工作的区外专家学者中选拔。
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国家知识产
权专家库专家、国家“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人
才、全国专利信息领军人才、全国专利信息师资人才等国家级知
识产权人才,以及广西知识产权领军人才,经本人提交申请材料,
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核实后,可直接评选为广西知识产权培训师资
库师资。
三、选拔条件
参选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守法纪,求真务实,公道正派,诚实守
信,严以律己,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 熟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掌握国内外相
关知识产权发展动态,具有较强的知识产权研究能力。
(三) 原则上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并在知识产权领域具 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
(四) 应当具备从事知识产权教学或授课的相关经历。
(五) 语言表达能力强,身体健康,能够积极承担广西知
识产权训授课工作。
四、选拔程序
本次选拔工作采取个人申报、组织推荐、专家评审、社会公
示、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审定的程序进行。推荐人数不限。
(一)组织推荐。
1.中央驻桂和区直有关单位负责本单位人选的材料审核、初
选、推荐工作。
2.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单位人选的
材料审核、初选、推荐工作。
3.愿意来广西从事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工作的区外专家学者,
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可直接向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
(二)专家评审。由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提出入选名单。
(三)向社会进行公示。
(四)对于公示无异议的人选,由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审定并
发文公布入选名单。
(五)列入广西知识产权培训师资库。
五、材料报送
我局委托广西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负责做好申报材料接 收和形式审查工作。请各推荐单位于 2016 年 1 月 8 日前,将以
下推荐材料寄送至广西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逾期不再受理。
(一)纸质材料:《广西知识产权培训师资库师资推荐名单
汇总表》、《广西知识产权培训师资库师资推荐表》及相关证明材
料(包括被推荐人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代表性论文、
著作的封面及封底,执业资格证,获奖证明,荣誉称号证明,所
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等复印件,证明材料应单独装 订为一本)各 1 份。要求采用 A4 纸双面打印,不进行精装、塑
封等装饰。
(二)电子文档:《广西知识产权培训师资库师资推荐名单 汇总表》、《广西知识产权培训师资库师资推荐表》的 Excel 电子 表(要求使用我局网上提供的专用 Excel 电子表格式,添加近期 一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发送至 zhc0963@163.com。
本通知及表格可在广西知识产权局网站查阅下载,网址为: http://www.gxipo.net/。
联系人:陆嘉丽、刘会宁 电 话:0771―2093664、2630953
地 址:南宁市新竹路 20 号 5 号楼 2 楼(广西知识产权发
展研究中心) 邮 编:530022
附件:1. 广西知识产权培训师资库师资推荐名单汇总表
2. 广西知识产权培训师资库师资推荐表
2015 年 12 月 21 日
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
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2015 年 12 月 21 日印发
桂知综字2015年32号关于开展广西知识产权培训师资库师资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doc
桂知综字〔2015〕32号附件1:广西知识产权培训师资库师资推荐名单汇总表.xlsx
桂知综字〔2015〕32号附件2:广西知识产权培训师资库师资推荐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