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方案
一、评估性质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的精神,获得学位授权点满6年的学位授权点(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每6年须进行一次合格评估,2014-2018年为自我评估阶段,2019年由国家按学科和类别进行随机抽评。根据相关要求,自我评估的标准和内容由学位授权单位自主确定,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国家制定的《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各学位授权单位自我评估工作方案必须于2015年3月30日前上报教育部。法学院参照《广西师范大学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方案》(附件2),形成各学科的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方案,于2015年3月16日前将该方案报送研究生学院。
二、组织机构
组长:陈宗波、何少禄
副组长:郭剑平、黄竹胜、肖富群、韦 敏、丁 军
专家组成员:周世中、陈宗波、黄竹胜、肖富群、付 健、蒋人文、莫凌侠、倪业群、蒋红彬、秦建荣、杨建生、石大建
工作人员:李德进、殷娜、李庆灵
三、受评估的学科
1.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点);2、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点);3、社会学(二级学科硕士点);4、社会保障(二级学科硕士点)
四、评估内容
自我评估是对本单位学位授权点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检查,根据本单位的办学定位和研究生培养质量标准,从定位与标准、师资队伍、人才培养、研究与服务、资源与条件、质量监控、特色优势等方面,真实、准确考察学位授权点的目标达成度。(参见《广西师范大学XX学位点评估指标》)
五、组织形式
采取院领导统一协调,各学位点学科负责人负责,教学与科研部门全力配合,教师积极参与的组织形式,确保自我评估工作运行顺畅与高效。
六、评估方式
采用专家评估。评估专家通过听取总体汇报、与师生和管理人员座谈、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了解学位授权点基本情况。专家组经过充分讨论,提出诊断式评议意见。专家评议意见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从学位授权点建设的各个方面,指出其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
七、任务分工
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由院长统筹安排,各二级学科负责人或其安排的人员负责本学科的相关材料填写,由院长及分管领导负责各学科材料的汇总及审核。
(一)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点)自我评估材料
序号 |
二级学科点名称 |
负责人 |
备注 |
1 |
法学理论 |
周世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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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
黄竹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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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刑法学 |
倪业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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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民商法学 |
莫凌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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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诉讼法学 |
蒋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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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经济法学 |
付 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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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环境法学 |
蒋红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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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国际法学 |
秦建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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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知识产权法学 |
陈宗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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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点)自我评估材料
由杨建生教授负责。
(三)社会学(二级学科硕士点)
由肖富群教授负责。
(四)社会保障(二级学科硕士点)
由肖富群教授负责。
八、时间安排
各二级学科的自我评估材料于3月18日以前把完整材料交给李德进老师。
九、工作原则
1.各司其职,负责到底,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2.相互配合,多沟通,多合作。
3.各项材料要严谨踏实、有据可查。
十、其他要求
各学科及有关工作人员请做好参加评估工作有关记录。
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
201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