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课堂,见习法律的基层运作

发布日期:2010-06-03 | 阅读数:1293

为推进我院应用性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的建设,提升同学们的实践能力,52728日,08级应用法学的19名学生在胡辉老师的带领下,来到会仙镇与雁山镇开展进行了为期两天的民事诉讼法课程见习活动。

527,师生们走用两天的时间走访了会仙镇政府、会仙镇调委会和会仙镇派出所等单位。528日,师生们走访了雁山镇政府、雁山镇司法所和雁山镇雁山街居民委员会等单位。师生们在与各单位和机构的负责人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聊天座谈中,了解到了许多基层维护稳定解决纠纷的方法,也明白了法律在基层运作的基本特点以及调解委员会在农村的重要性。在基层的,法律条文的规定与实践是存在很大差距的。而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基层人民纠纷的调解是此时我国处理纠纷维护基层稳定最适合的方式。

见习活动实践结束后,师生们进行了座谈,彼此交流了对此次见习的心得体会。这次课外见习,同学们开拓了视野,增长了见识,转变了学习和就业观念,明确了自身与社会需求的差距,也找出了今后努力的方向。(法学院记者团刁欢欢)

 

 

同学们与基层司法工作者进行座谈

 

 

同学们走访雁山镇司法部门后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