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竹胜教授出席全国“法治进程中的地方法制建设”研讨会

发布日期:2009-12-10 | 阅读数:1956

20091234日,我院黄竹胜教授应邀出席了在广州举行的全国“法治进程中的地方法制建设”专题学术研讨会,并以“法治进程中的广西立法观察”为题做主题发言。

黄竹胜教授在发言中指出,广西的法制建设不仅具有民族性、自治性,还因广西隶属西部但“沿海、沿边、沿江”,国家提出要加快发展而特别值得关注。改革开放以来,广西不仅加强了维护安全稳定,巩固民族团结,促进经济发展方面的立法,最近几年还特别注重为保障民生,让人民大众共享改革开放成果而立法,有效地促进了经济发展与人民安康。广西未来的立法应坚持“立法为用”的原则,更加突出民族自治地方特色,扬弃“成熟一个制定一个”的立法原则,通过超前立法引领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的建设。

黄竹胜教授是与会代表中唯一就民族自治地方法制建设做主题发言的学者,因而受到了多位评论人的积极回应和与会学者高度关注。

全国“法治进程中的地方法制建设”专题学术研讨会由广州市法学会、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和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共同主办。会议期间,来自西南政法大学、复旦大学、山东大学、浙江大学、中山大学、广东省人大法工委、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广州市司法局等一大批法学院校及法律实务部门的100多名专家、学者围绕着地方法制建设研究的思路、地方法制建设的基本理论、地方立法与司法、地方政府法制、地方法制的推动力与评价标准等多个专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讨。(法学院法制与社会发展研究所供稿)

 

 

                          黄竹胜教授在研讨会上作主题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