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律师金状之讲,法律服务进校园

发布日期:2008-12-29 | 阅读数:1531

    由06应法、07法承办的“桂林市法律援助中心与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交流活动”于2008年12月21日在雁山校区学术报告厅2区219教室隆重举行。活动邀请到了桂林市法律志愿者组织9名律师及七星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莫达志副庭长。法学院党委书记黄海波等领导和老师亲临活动现场,蒋万庚老师主持了该活动。

    法学院党委书记黄海波在活动开始前作了讲话,对各位律师、法官对学院的支持表示感谢,指出活动对培养学生法律理性、提高适应社会能力有重要意义,希望同学们不断加强实践能力的培养,把自已培养成为合格的法律人才。接着各位律师结合自身经历作了精彩演讲,把自已从事法律工作的一些经验、体会与各位同学进行了分享,在律师和学生的互动活动。不少同学踊跃提问,律师们一一进行了解答。
     本次活动,同学们分享了律师的执业经验,进一步了解学习法律的方法,提高了法律素养。

 

活动现场

 

黄海波书记在活动开始前讲话

 

同学们踊跃交流